本政办党发〔2017〕17号
中共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
关于洪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机关各处室、厅属各事业单位:
按照《市政府办公厅处级及以下干部任用工作方案》文件规定,经履行程序,根据工作需要,经厅党组研究决定,任命:
洪璐同志为财务处副处长(试用期一年);
陈宝同志为综合一处副处长(试用期一年)。
边虹同志为主任科员(正科级);
姜勤思同志为主任科员(正科级);
金朝同志为主任科员(正科级);
邢潇予同志为副主任科员。
2017年10月27日